肇庆市纪委监委通报刘伟明违纪违法处理情况
近日,肇庆市纪委监委对原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监督室四级高级警长刘伟明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发现,刘伟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接受不当宴请;失去廉洁底线,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刘伟明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并构成重大职务违法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肇庆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开除刘伟明的党籍,由肇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的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的行为也将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